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

青海省人事厅文件

青人专字(2002)34号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事局、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级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国家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以适应科技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24号)的精神,在对部分地区、部分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和考试试点的工作的基础上,决定从2002年开始,全面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由人事部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建立考试题库和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确定考试科目,合格标准。省人事厅负责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考试内容主要是测试专业技术人员在计算机与网络方面的基本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实行“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确定考试区域为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地区和黄南州州府所在地、尖扎县。对未作考试要求的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进行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其培训结果记入“继续教育证书”,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下列情况,免予考试
  (1)经培训后,男55岁,女50岁及以上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全国计算机软件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各级别证书取得者;
  (3)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
  五、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采取科目模块化设计,每一科目(模块)采取上机操作单独考试的方式,考试科目(模块)暂定为:
  西宁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初级职称,考4个科目(模块);
  其它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初级职称,考3个科目(模块)。
  六、西宁地区考试科目分必考科目(模块)和选考科目(模块)。必考科目为中文WINDOWS98操作系统、WORD97中文字处理和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三个科目(模块)。选考科目(模块)可从其余10个科目(模块)任选;其它地区考以上三个必考科目(模块)。
  七、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考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管理工作按部人考中心函[2001]55号和青人考字[2001]215号文件执行,采取随报随考方式。省人事考试中心要尽快做好各考区的考试考务准备工作。
  八、考生的各科考试成绩实行一年内滚动使用。应考科目(模块)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发放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其证书有效期为3年;应考科目有1科成绩未达到的国家标准而达到省内标准的,发放省内合格证书,其证书一年内有效。
  2001年试点工作中已取得的国家合格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04年底,已取得的省内证书一年内有效。
  九、中央驻青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按属地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十、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是考试的基础,也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有关地区、部门和培训机构要按照青人考字[2001]68号、215号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培训工作。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有关地区人事部门和系列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试点考试时间截止至本《通知》下发之日。

附件:


二OO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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