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教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甘肃省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甘肃省中等专业学校
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的 通  知》
甘职改办[1996]16号

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教委(处、局),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中专学校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遵照执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修改完善。

                                                            1996年11月5日

甘肃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职务教师的水平,选拔优秀中专学校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进一步调动教师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中等专业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2.任职年限。被聘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任教1年以上。
    3.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
    4.论文。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撰稿人或执笔人,在全国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有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合作完成的,本人完成不少于3万字)。
    5.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甲等”或国家“B级”考试,成绩及格。
    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地(州、市)厅(局)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获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成果奖,或年龄在50岁以上者,可适当放宽外语考试成绩要求。
    获博士学位者;出国留学或出国进修外语1年以上,经组织考核,外语已达到“四会(听、读、说、写)”水平者,免于外语考试。
    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按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熟练地担任1门主干基础课或者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并熟练地组织指导教学实验、实习等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双肩挑教师,平均每学年授课时数不少于本课程专任教师授课时数的1/2,并考核其在学校管理中的实绩)。同时,达到下列3类条件中的一种:
    1.获得省(部)级发明创造奖、科技进步奖、星火科技奖、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等奖项或获地(厅)级上述同类奖项的一、二等奖的定额内人员。
    2.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省“园丁奖”等省委、省政府以上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
    3.达到下列13项条件中的3项(含3项)以上:
    (1)获得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星火科技、社会科学、农业技术推广、省教委优秀教学成果奖等有关同类奖项四等奖以上的定额内人员。   
    (2)主持或以本人为主(前二名)完成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等开发项目,通过省业务主管部门或地、州、市科委、计委、经委组织的鉴定,并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二名)完成列入厅(局)、地、州、市计划下达的教学、科研、技术、设计、工程等项目,通过省业务主管厅(局)或地、州、市科委、计委、经委、建委、教委组织的鉴定验收,经实践检验,取得明显效益。   
    (4)本人单独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了本专业统编教材及教学参考书、习题集1部;作为副主编及以下参编人员本人编写部分累计不少于6万字。
    (5)本人单独或作为第1完成人,完成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作为合作者(非第一完成人),在1部专著或译著中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6万字。
    (6)获得地、州、市党政机关或省直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地级企事业单位和县(市、区)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以上;或被选拔为地、州、市中青年科技拔尖人才。
    (7)作为第一撰稿人或执笔人,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全国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全文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专科院校学报上全文发表专业论文4篇以上(兰外地、州、市所属学校,其论文为2篇以上)。
    (8)本人或本人培养的对象或指导的集体(以组织备案培养或指导计划为据)在全国本专业竞赛中获奖或取得名次;或在全省本专业竞赛中两次获3等以上奖或取得前四名。
    (9)主持完成创建新学科、新专业和重点实验室的工作,并在省内同类中等专业学校中处于领先水平。
    (10)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或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
    (11)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15年以上(以学校教务档案为据)并获得过学校教学评估优秀或教学奖。
    (12)担任班主任工作4年以上并获校级优秀班主任表彰一次;或连续担任教务科长、教研室主任4年以上或连续4年指导教育教学实习、社会实践、技术推广等工作,并获得年度校级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表彰。
    (13)年度考核3次优秀或5次良好。
    三、说明
    1,占用第三款条件中第8条、9条、10条、ll条、12条、13条中的2条者,第7条为必选条件。
    2.上述第一款和第三款条件中的第1条、2条、3条,每达到一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晋升条件;第4条、5条中本人单独或作为第一完成人、主编公开出版专著、教材,每达到一次就计算为达到一次晋升条件,不受限制。但同一项目(成果)通过鉴定、获奖、效益显著等,只能计算1次,不得重复计算。第6条~第13条计算够1项条件后,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
    3.几人合作完成项目或合作获奖,应按下列比例计算合作者中每人所占的成绩:
    

    几人共同培养辅导的集体或学生获奖也按上述列表计算个人所占比例。
    4.优秀论文奖只能将该论文发表刊物的等级提高一级对待。单项教育教学先进称号应降低一级对待。
    5.获奖指有个人获奖证书的项目。授予集体的奖励,不作为个人获奖。
    6.凡符合上述条件晋升高级职务者,必须提供翔实、有效的原始凭证,署名清楚。
    7.破格晋升条件按甘职改组[1996]21号文件执行。
    本《试行办法》由省职改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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