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

3家医疗机构和德生堂等9家零售药店取得兰州地区
甘劳社函〔2006〕 196 号
  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甘劳社发〔2000〕93号)和《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细则》(甘劳社发〔1999〕309号)规定,经与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同意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3家医疗机构和德生堂等9家零售药店为取得兰州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单位,现予以公布。 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为参保职工就医、购药提供方便。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营业部和兰州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要按规定及时为参保职工结算门诊医药费。   附件:取得兰州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劳动    医疗保险   定点    资格    通知 抄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兰州市医疗保险局、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营业部、兰州市商业银行、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6年12月13日印发   附件:   取得兰州地区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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