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进二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通过组织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和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要实现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6.9万人,年均培训3.38万人;培训后,转移就业率达70%以上,实现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12万人以上。
  "十一五"期间,全市要建立和完善一个制度、两个机制和三个体系,印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的工作制度,健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服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覆盖农民工技能提升的职业培训体系,构建惠及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各项公共服务体系。
  二、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江门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市、区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把农民工工作摆在政府主要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民工工作。
  三、落实措施,扎实做好农民工工作
  农民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社会关注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把农民工工作提高到全局和战略性的高度认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一)完善配套政策,落实保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制定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意见》的各项配套政策。为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和条件提供政策依据和保障措施,在2007年底前,各市,区要制定统一本地区农民工就业服务待遇和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
  (二)实行就业失业统一登记。从今年12月1日起,全市实行统一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对本市农民工和外省农民工发放全省通用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确保农民工享受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各市、区原使用的《劳动手册》、《外来流动人员就业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江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证》、各地制作的失业证、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证明从2006年12月1日起不再继续发放。
  (三)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各市、区,各宣传媒体要在做好日常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对农民工工作的宣传,要多从农民工的角度宣传他们当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开辟农民工公益性宣传专栏,组织新闻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民工的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各市、区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等情况,列为月度工作进度统计、年度检查考核的工作范畴,加强督促检查。从2007年起,市政府把农民工工作列为重点督办项目,确保农民工工作落实到位。
  各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加强奉民工工作的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十一月九日
  
  稿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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