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

关于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
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转发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工伤〔2007〕1号)的规定,市属及以下财政核拨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均应参加工伤保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原已参加工伤及其他险种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仍继续参加。 二、    按规定应参加而未参保的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请携带以下资料于2007年8月30日前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事宜: 1、         已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 件; (3)、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可网上下载http://www.gzlss.gov.cn/sbjjzx/download__zonghe.htm) 2、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 (1)、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7)、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OO七年八月二日  

联系人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