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有关局、总公司劳动处:
为加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精神,经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市政工程总公司门诊部、北京市西城区妇幼保健所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本通知自2007年9月12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协议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
附件: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协议名单
1、北京市西城区妇幼保健所(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2152001),因不能承担医疗保险任务,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2、北京市市政工程总公司门诊部(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7111002),因机构注销,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