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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管理服务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晋劳社厅发[2007]75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切实维护流动就业农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城乡统筹,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要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积极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平等就业、稳定就业,使流动就业人员和城市职工享受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流动就业人员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制。 二、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要按照《关于建立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意见》(晋编办字[2003]124号)要求,在全省所有街道、乡镇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设立劳动保障工作站,要落实人员和经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劳动监察,切实履行劳动力资源管理、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情况摸底调查、统计,搜集掌握劳动力供求信息,以及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就业再就业政策等就业服务的职责,为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提供服务。 三、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要尽快实现省、市、县(市、区)、乡(街道)劳动力信息联网,实现劳动力网络化的动态管理。逐步形成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兼备,市、县、乡、村四级贯通,面向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业信息到村、户的、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切实把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为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信息。大力推广“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提高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组织化程度。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实现多形式、多元化就业。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政策法规、城市生活、安全生活、就业岗位选择、权益保护等引导性培训,增强其就业的适应能力和维权意识。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全部向农村劳动力开放,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四、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规范市场行为。各市要定期对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清理、整顿,依法取缔“黑职介”,严厉打击以招工为名诈骗钱财、违规收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同时,规范和加强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在全社会开展职业介绍信用等级评定活动,积极为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提供诚信的服务。 五、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流动就业人员合法权益。要强化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严厉查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拖欠工资等侵害流动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健全流动就业人员的维权举报投诉制度,简化程序,及时处理流动就业人员劳动争议案件。 二OO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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