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排查
湘劳社发明电〔2008〕4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保证农民工在春节前足额领到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现就春节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排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转发劳动保障部等单位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湘劳社发明电〔2007〕18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对容易发生拖欠工资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要重点监控,逐户排查。发现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及时调查,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处罚,限期妥善解决。各地要按照湘劳社发明电〔2007〕18号的要求,及时将专项检查情况和工作总结上报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专项检查牵头单位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建设、公安、工会等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统一行动,开展联合检查,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部门形成合力,坚决防止因欠薪引发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涉及人数较多的欠薪案件,要早防范、早协调,快速妥善处理。
三、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国家和省里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新欠的发生。在建筑行业,要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对已经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建筑施工企业,要检查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按政策规定足额预存工资保障金;对尚未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建筑施工项目,要加强督促,限期整改,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建设部门。在农民工集中的区域和行业,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促使用人单位健全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要强制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劳动保障部门监督下的专户管理。同时,要加强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降低拖欠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的诚信等级,并向社会曝光。
四、加强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营造依法维权的氛围。各地要加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和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安排专人值守“12333”专线电话,热情接待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引导农民工通过理性的方式反映诉求和依法维权。
附件: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和工资保障金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