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07]9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确保近期内全面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迎接国家检查组的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工作
拖欠工资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稳定,国家和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大力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依法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春节的到来和全国、全省“两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的环境。 二、分类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 各地要按照鄂政办发[2007]99号的要求,继续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对因生产经营困难存在工资历史拖欠的企业,要逐户摸清情况,建立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清欠计划;符合改制条件的,要结合企业改制一并解决。对非生产经营困难产生工资历史拖欠和产生新的工资拖欠的企业,各地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企业依法支付赔偿金。对新解决的工资拖欠,各地要督促企业建立台帐,载明工资拖欠涉及的具体人员和金额,并由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留存备查。 三、加大规范企业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建设力度 鄂政办发[2007]99号已明确规定在有1个月以上欠薪记录的企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各地要认真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继续加强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力度,与相关部门联合建立治理企业拖欠工资的联动惩戒机制,有效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 四、按规定报送有关情况 各地要及时将本地贯彻落实鄂政办发[2007]99号文件情况、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成立工作机构、2006年前解决企业工资拖欠情况、截至2006年底企业拖欠工资情况、2007年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情况、建立预防工资新欠长效机制情况整理汇总,并于一月底将以上情况报送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7235676,87812372 传    真:027-87277126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叶  军  李建军   二○○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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