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劳动力市场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劳动力市场”统一更名为“人力资源市场”的通知(湘劳社通字[2007]53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的要求,为规范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更好地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省厅决定将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办的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的“劳动力市场”统一更名为“人力资源市场”。

  请你们在2008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正式实施前做好更名工作,并通知指导所属各县(市、区)做好更名工作。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七年十月八日
  
  
  稿件来源: 湖南省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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