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2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5年9月15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自2008年8月1日起废止。已经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办理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地方法律法规
联系人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上海海事海商网上海涉外投资网上海刑事辩护网申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