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主要内容】谈谈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

  【合同法主要内容】谈谈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

    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来看,草案从(2005年报国务院审议),2005年12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经过了近二年时间、四次审议,从2006年3月20日至4月20日草案局社会公开征求仅一个月时间就收到近20万条意见(191849件),一度引起国内外各界(包括欧美一些工会)的广泛关注和各种形式的介入,也有各方面观点上的严重分歧和激烈论战。在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有人提出中国劳动法律过严,企业不好管理,没法发展。我们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也经常有企业在抱怨,认为企业实际上是弱者。我想,从企业的角度提出这个问题完全理解,每个用人单位都希望自己宽松一点,把自己的空间放大一点。

    但是作为立法,有一个平衡的问题,有观点认为中国经济增长的过程中是员工利益不断跌落的过程,从打破铁饭碗,实行合同制、到企业改革,工人下岗,我们的员工承受了不少的利益损失。中国的劳动法律究竞是宽了还是严了,还不好说,举个例子,比如说欠薪问题,这次规定欠薪将以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企业觉得有点过,其实对比一下,在国际上是最宽松之一的,这种规定很多无法跟国外相比,举个例子,比如说香港地区,香港地区对欠薪是怎么规定的,比如2004年3月3日起,雇主违反雇佣条例规定,不及时支付款项,就是不给工资,或者劳动合同接触终止后不给补偿,最高罚则是多少,提高至罚款35万港币及监禁三年,我们很难想象,不发工资还得进去关三年,所以像我们中国这样大规模、大面积、长时间欠薪的其它国家没有,里面问题很复杂,原因很多,其实最主要的原因是我们的法制并不严格,我们执法也还很不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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