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行业格式合同须强制备案


  本月起江苏省正式实施《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今后,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物管、房屋中介、电信服务等12个行业的格式合同,必须在工商部门强制备案。

  所谓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定的条款合同文本。如在买房子、办理手机入网、开通水电气的时候,商家提供的多为格式文本,很多情况下,消费者只有填空或者签字的权利。

  据了解,新《办法》要求,房屋买卖、房屋中介、住宅装饰装修、物业管理合同;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合同;旅游、拍卖合同;有线电视、电信服务12个行业的合同如果采用格式条款,空白合同必须报工商部门备案,由工商部门在相关网站公示。而针对一些经营者利用单方面“最终解释权”免除其责任等条款,新《办法》明确规定免责内容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出现。

  徐州工商局市场合同处相关负责人说:比如说消费者经常遇到的,“赠品不实行三包”,“特价商品概不退还”,“在商场里儿童在此游玩受到伤害不承担责任”,这些免责条款都属于霸王条款,新《办法》实施后,这些霸王条款在合同中禁止出现。如果在合同执行中发现这些条款,将责令限期改正,如不改正工商部门将会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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