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推行民事合同审查制


  从槐荫区政府获悉,该区推行民事合同审查制度,规定凡是政府签订的民事合同,应由法制办公室审查后再签订,并在签订后报备,近几个月共审查涉及拆迁、政府采购、市场设立、招商项目等各类合同30余件,涉及标的额近亿元,为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防范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区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将决策事项交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一概不予通过;实行法制、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区长办公会制度,就相关决策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严格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决策失误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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