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商场拥有”、“促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新入网户必须缴纳100元话费,并定制新增业务包”等等,这些不平等的“霸王条款”有望从根本上得到遏制。4月10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即日起至11月底,全省工商系统将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呈快速上升趋势。2011年,省工商系统组织开展了对全省公用事业、通信服务、有线电视、、医疗服务、超市等垄断性行业和具有优势地位的行业在市场交易和服务过程中滥用格式条款,侵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项执法行动。据统计,去年全省共查处合同违法案件1304件,罚款771.25万元,其中查处违法案件300件,罚款75.11万元,占整个案件总数的23%,备案格式合同达1513份,征集不公平格式条款300条,主要涉及、旅游、物业管理、商业零售、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服务、邮政、等行业。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有效地规范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行为,使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得到了遏制,但是对垄断行业合同格式条款整治还远未达到预期效果。这次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以及经营者利用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不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损害消费者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省工商局强调,通过专项行动,将初步达到在全省范围内“查办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备案一类合同、规范一个行业”,有效遏制格式条款违法行为的目的,使市场交易秩序得到规范、消费环境得到净化,消费者维权意识得到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以卓有成效的监管服务全省转型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