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耗时一周 沧州中院妥善处理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河青新闻网讯 日前,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沧州中院)立案二庭妥善处理一起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当地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件原审原告吕某某以被告逾期交付所购商铺为由,依照合同约定,诉请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给付违约金。原审被告宏迪某公司辩称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商铺楼已整体交付,原审原告委托的某市场服务公司已代为收房并至今仍在经营,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该案经一审、二审,进入再审审查程序。由于该案是系列案,涉及青县某商品城的商户一千一百多家,涉诉案件六十余件,社会影响重大,若处理不当,便会引发较大的信访隐患和维稳压力,对此案,沧州中院高度重视,积极协调。

 

立案二庭收到交办材料后,集中精力,加班加点,立即联系一审法院调卷,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案件办案法官、庭长沟通,详细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与现实背景,做到心中有数。主办法官就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关键证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和《代收房授权委托书》,向原审原告分析协议内容与法律效力,阐明利弊,最终使得当事人心服口服,在听证后自愿表示达成和解,撤回起诉。这为后续系列案件在二审的顺利解决奠定了良好基础。

 

案件从立案、调卷阅卷、组织听证、撰写报告、审委会研究、裁定送达等整个流程,仅耗时一周,展现了最快的沧州中院速度。而“沧州中院速度”也让青县县委对沧州中院的法官给出了很高的评价,称沧州中院法官“为人率直亲和,做事刚劲担当,业务娴熟严谨,效率快捷稳健”,并由衷称赞沧州法院是服务地方大局,护航稳定发展,多元化解纠纷,情系百姓冷暖的人民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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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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