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春节,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所有人原本按部就班的生活节奏,很多行业都因此遭受影响。近日,苍梧法院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成功调解了一起受疫情影响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案情介绍:
广东省德庆县的聂某与家住苍梧县沙头镇的甘某于2020年1月18日签订一份砂糖橘的买卖协议,约定聂某购买甘某种植的砂糖橘,砂糖橘由聂某自行在2020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23日期间采摘完成。协议签订后,聂某支付了30000元给甘某作为定金。协议履行至2020年1月22日,由于临近年关,甘某的果园尚有部分砂糖橘未摘完,故双方重新约定聂某可推迟至春节过后从大年初三起一个星期内摘完,并按原价格结算;聂某已付定金30000元的一半作为已经采摘的砂糖橘的价款,另外的15000元仍作为合同定金。由于受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约定的期限内,聂某因出行受限无法前来采摘余下部分的砂糖橘,约定的采摘期过后,甘某便将该部分砂糖橘卖给了其他买家。后聂某要求甘某退还定金15000元,遭到甘某的拒绝,聂某遂将甘某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苍梧法院受理本案后,主办法官梁晟没有因为案件标的小而归入普通案件处理,而是因本案是苍梧法院首例因受疫情而引起的经济纠纷而高度重视。经梁晟法官调查后得知,由于疫情影响,砂糖橘价格下跌,甘某自行卖出的涉案部分砂糖橘遭受损失,故甘某不愿意退还定金。由于新冠肺炎已经被确定为不可抗力事由,该事由导致的损失并非合同双方过错,案件如果直接判决结案,则不能收到良好的社会、法律以及政治效果,为此梁晟法官着力引导双方通过调解解决本案纠纷。
案件在庭前及庭审时都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多而未能调解成功。庭审后,经过法官深入明法析理,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反复沟通,最终在法官多次解释工作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甘某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了退款义务,此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结语:
今年以来,苍梧法院根据党中央有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精神指示,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定分止争职能,把促成诚信交易、稳定经济秩序作为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考量,加大涉疫情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大力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本案的调解结案,是对司法精准服务“六稳”、“六保”的生动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