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房借款赖账不还 司法拘留拍卖房产

    林女士将房子抵押给朋友,从其处借钱做生意,到期后却想方设法赖账不还。近日,松江法院以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为由,决定对她实施司法拘留,并拍卖已抵押的房产。
    林女士是上海人, 2006年底,她与朋友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协议,双方约定,林女士以自己的一套房产为担保,向朋友许先生借款38万元,逾期不还,对方可以处分房产,优先受偿。然而,林女士到期并没有履行承诺,于是许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林归还38万元借款。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定林女士败诉。
    判决生效后,林女士仍赖账不还,许先生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林女士拥有多处房产,具备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执行人员多次找其谈话,要求她依法履行,林女士均以种种理由推诿,拒绝配合执行。
    法院认为,生效的民事判决当事人有能力履行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法院将强制执行。本案中,林女士无视法律的严肃性,自己住豪宅,有房产,却拒不履行法定还款义务,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据此,法院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并择日拍卖其名下的房产,以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洪飞、陆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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