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境外人间蒸发 协作旅行社间就保证金追偿引发争议 法院终审认定签约方承担担保责任

   两名参加欧洲游旅行团的游客在意大利“人间蒸发”,签约旅行社和协作拼团旅行社间就保证金的追偿引发争议。近日,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与游客签约的港中旅国际(无锡)旅行社按事先担保书的承诺承担担保责任,向协作拼团方上海大世界国际旅游公司支付担保违约金10万元。
    去年5月24日,港中旅国际将签约参加欧洲游团队的两名游客王某、徐某拼团给大世界,并告知对方已按常规向游客收取每人5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以担保书形式承诺整个行程过程中游客将不擅自离团,更改行程;不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不滞留境外。如游客违反任何一点,港中旅国际将承担担保责任,向大世界转付10万元保证金。
    两天后,王某和徐某随大世界的欧洲游旅行团出入境,此后在威尼斯离队,未随团返回。同年7月19日,港中旅国际传真致函大世界表示愿向对方作出3万元赔偿。
    大世界收到传真后认为,游客滞留境外未归,港中旅国际应按约转付10万元担保违约金。港中旅国际对此否认实际收到王、徐二人支付的担保金。
    原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大世界的诉讼请求。
    港中旅国际不服判决,上诉称:大世界作为出入境游的组团方,应当举证证明自身在事件中没有过错。现大世界仅凭公安部门出具的王、徐二人的出入境记录认定“滞留境外”,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二审撤回原判。
    市二中院认为,王、徐二人是港中旅国际的旅游客户,经委托参加大世界组建的旅游团境外旅游,因此港中旅国际与大世界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在此过程中,港中旅国际向大世界出具担保书,单方承诺如出现游客滞留境外的情况,将把收取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大世界。由于按惯例向游客收取保证金是港中旅国际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现港中旅国际称未实际收到10万元,即放弃这一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港中旅国际自行承担。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王、徐二人的出入境记录,结合港中旅国际2007年7月19日传真给大世界的函件足以认定王、徐二人滞留境外不归的事实。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吴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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