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擅订合同有效吗?

 

您好!我公司与另外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由我司为其定制一批产品,对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我们签订合同,该合同由该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了公司公章。签订合同当天,该法定代表人支付了定金。合同签订后,我司积极履行合同,按照对方公司出具的图纸,为其制作定制的非标产品。现在定制产品基本完成,对方公司却说,该合同没有经过董事会讨论,是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擅自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请问:我们的合同效力如何?读者:某司吴经理吴经理:

您好!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再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据此,除非合同相对方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否则合同有效。

本案中,对方公司与贵司签订的合同,仅仅是非标的定制产品,并非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情况。且贵司在签订合同时,并不清楚其法定代表人超越其公司权限。因此,该《加工承揽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均应当履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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