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案的调解


  早早地就被法官揪到二中院。到方庄的法院,至少要提前一个小时出发,七点半就从家里出发。

  法官昨天通知八点半到庭,通知八点半,一般最快也要九点钟开庭。因为法庭调查阶段已经走过了,以为今天只是拿判决书,而且所以没有过于紧张。

  虽然已经实行了每周一次的限行,可没想到南三环还是堵车,木樨园桥到方庄桥只有十公里的时速,到法院时还是迟到了五分钟。

  在法院四楼的走廊里,看到对方中介公司的法律顾问阿雷。在法庭上的唇枪舌战,在庭下一般都没有什么对抗,毕竟各为其主。和他打招呼,他说法官还没来。

  我走到31法庭的旁听席坐下,女法官和书记员进来。她看了我一眼,却并没有理我。

  书记员到走廊上,喊着一个公司的名字,一个女同志进来,站到法官面前。法官向她询问公司以前为员工办理社保的标准,女同志答不出来。法官不高兴地的让她立即给单位领导打电话询问。女同志大概不敢随意给领导打电话,她搪塞说领导也不一定知道。法官说,那我就传你们领导过来,她让书记员记下来,下周让他们领导带着会计到她这里来,“你们单位怎么可能为员工发工资二千元,不上保险呢,为什么别的人有发五千的,有发六千的,保险金全都是一个数?”法官严厉地质问女同志。

  打发走了女同志,书记员喊来一个戴眼镜的瘦小伙,小伙子提供了一个录音证据,为录音附录的一个文字说明。法官又批评瘦小伙:“你是律师,提供文字记录,我要你的全文记录,我不要你的摘录,这个文件这样就能拿过来?”瘦小伙连忙说自己要回去整理。法官让书记员查看了排期工作记录,通知了瘦小伙另外的开庭时间和证据提交时间。

  又有一拨人进来,我看了看,我还是出去了,因为不是到什么时间才排到我这里。到了年底,法院要求结案率,所以,法官比较辛苦,每天会通知几拨当事人到场。所以,在法院等待开庭是正常的,但是,一般你不能迟到,法官会理解的堵车,但是,不能过分允许你不打提前量。

  这一拨人又出来了,八点五十分,二十来分钟解决了三拨人,法官的效率也够高的了。

  出乎我的意料的是,法官让我们进去之后,让书记员把门关上。我知道法官这又是要调解了。

  法官开始核实了双方身份,她问上诉人房屋中介阿雷:“你是雨字头的雷吗?!”阿雷大概被她上次的气势搞懵过,还没回过味。他解释说:“啊,不是,是雷锋的雷。”法官:“那不是就雨字头的雷吗?”这次法官的脾气还好,还比较宽容阿雷的反驳。

  法官又核实了我的身份。

  法官问:“上次我的调解方案你们考虑的怎么样了?”昨天打电话给我,她已经记不清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了。我告诉了她的方案。她问我们能否同意八到十万元的方案。

  上诉人阿雷说:“我们董事会同意的方案,只能是十万元。”

  法官又问我,我说:“我和当事人征求过意见,这边最多只能接受五万元。”在强势法官的面前,我要尽量表现的弱势,争取法官的同情,“我的当事人是公司的副总,公司去年准备在收购上市公司,如果上市成功,公司会奖励他五百万到一千万的股份,但是,公司被境外机构骗了,没有收购成功,还赔了几百万。当事人原来按揭贷款的奔驰车也被公司收走了。当事人的工资每个月只能开五千来块钱。所以,他只能接受五万元的调解方案。”

  法官:“我不是和你说了,我这里只管调解,不管执行,你的方案现接受下来吗。那如果我判决的话对你更不利呢?”

  我:“是啊,我已经和我的当事人说过了,但是,他这人特轴。他担心如果同意调解了,那执行阶段每个月到单位扣他的工资,也会扣一年的。要是十万元,他两年就没有生活来源了。我也和他说过了,如果不调解,法院也可能判决我们承担二十万元的败诉结果。但他还是不同意。”

  调解阶段,你即使再有道理,法官不会听取你的半点意见。这个阶段法官已经充分地形成了自己的内心意见,你再多说一句也会引起她的厌烦。她只想让双方各自让步,达成妥协的最后方案。

  她又问阿雷:“你就不能和董事会说说,你们的格式合同交给人家。人家虽然签订了七百万的购房合同,毕竟没有最后成交,合同目的没有实现,这样就收人家二十三万元的中介费合适吗?”

  阿雷也略带委屈地说:“我们也没办法,因为他们违反合同,我们也丧失了一次签约机会。董事会给我的授权就这么大,我也没有办法。”

  法官看了看我们双方:“我是真心想让你们调解成功,看来你们没有办法了。”

  我故作很配合法官工作地说:“我再和当事人做做工作。”

  法官:“中午之前回话,我没有时间再等你们了。我下午就要写判决书。”

  我和阿雷看过笔录,签名后,走出法庭。又有一拨人被书记员宣进去。

  中国的法院要求法官有调解结案率,这是法官的考核指标之一。法院的理念认为,调解了,双方的矛盾化解的就好了,当事人就“和谐了”。但是,正如清华大学张卫平教授所说的,调解实际上是在拿法律打折扣。法律的公正才是真正的和谐。不能仅以当事人的满意为准。当事人的利益经常是冲突和不可调和的。在法律的范围内,正如贪污犯罪得到适当的惩罚,要比通过不正当手段得到法外宽宥更能够体现法律的尊严。民事案件也是一样的。

  案件没有宣判前对我们都如赌博般有悬念,不知案件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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