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律文书

  第 号

  (申诉单位名称):

  年 月 日你单位送来的申诉书已收悉。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本会决定立案处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填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日前送交本会。

  二、请即向本会补充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2、

  3、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第36条规定,请向本会预交案件受理费 元。

  本会开户银行为:

  帐号:

  案件处理终结,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按比例分担。

  年 月 日(印章)

  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份,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二份。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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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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