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悬赏广告法律性质


  悬赏广告的性质在理论上一直是一个争议的问题.实践中,法院判决因悬赏广告发生争议时的理论依据也不相同.199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随着因悬赏广告发生的争议越来越多,准确地给悬赏广告定性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

  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悬赏广告在我国日渐增多,悬赏广告的内容也不尽相同,有悬赏归还遗失物的,有悬赏交通肇事目击者的,有悬赏提供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悬赏广告的发布人,有公民个人,企业,团体,也有政府部门.公安机关通过悬赏广告捉拿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在我国日渐增多,由此起因于悬赏广告的纠纷频繁发生.但由于我国在法律上没有关于悬赏广告的规定,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虽然在司法实践中有个别案例,而我国又非判例法国家,致使有关悬赏广告的一些法律问题,见仁见智,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问题,不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不利于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有必要对悬赏广告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并在立法上予以明确.

  本文拟就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我国判例中关于悬赏广告法律性质的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公41995年第2期公布的"李珉诉朱晋华\李韶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上诉案"中,一审判决不承认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二审判决认为悬赏广告是一种要约.《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年第1期公布的"鲁瑞庚诉东港市公安局悬赏广告纠纷"中,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都认定了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一审法院判决没有给悬赏广告定性,但认定了悬赏广告是产生债的原因.其适用的法律是《民法通则》的第84条,即"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因为我国法律没有针对悬赏广告的具体法律规定,因此只能推定一审法院是把因悬赏广告产生的法律关系作为一种合同之债来处理.二审法院判决适用的法律是《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即"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认定"发布悬赏广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但没有明确东港市公安局是违反"合同"义务还是"不履行其他义务".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法发[2000]26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将悬赏广告纠纷置于第一部分"合同纠纷案由"中,这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将悬赏广告纠纷作为合同纠纷来处理的.这似乎可以推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把悬赏广告作为要约的倾向.综上,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其一,不承认悬赏广告的效力;其二,认为悬赏广告是要约二,学术界关于悬赏广告性质的主要观点在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上,历来有契约说(或要约说)和单独行为说两种观点.1.契约说.持契约说观点的学者认为,悬赏广告是对不特定人的要约,此种要约因广告中所要求的特定行为的完成而成立合同.美国合同法巨擎??科宾认为,悬赏广告是要约.英美法一般认为悬赏广告为一种单方契约之一般性或针对大众性之要约英美法虽将之列入契约法的范畴,但学者们对之讨论并不热烈.在美国,法院通常在判决中把商品广告解释成进行交易的邀请.但是有例外规则他们认为某一特定广告是不是要约是由法院解释的问题.如果广告的条件具有确定性,同时,广告邀请其对象不用经过进一步的接洽就采取某一特定行为,这样的广告就是要约.悬赏广告具有这一特征,因此被视为要约.2.单独行为说.持单独行为说观点的学者认为,悬赏广告系广告人一方之意思表示,一定行为之完成,并非系对广告而为承诺,而是债务发生之条件.三,对不同观点的评析持悬赏广告契约说观点的人,其理由有所不同.就英美法系来说,因为他们把合同看作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悬赏广告被视为允诺的一种,并认为基于悬赏广告成立的合同是单务合同,英美合同法关于合同的"允诺说",使他们把悬赏广告视为要约有着充分,合法的理由,在此不多赘述.但大陆法系对悬赏广告是要约的理由阐述似乎就不那么充分.我国学者很少从理论上论证悬赏广告是要约,而是在介绍要约的构成要件中的"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出"时,把悬赏广告作为一个特例.用以说明耍约有时也可以对不特定人作出一不同意悬赏广告契约说的依据是悬赏广告的契约说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不利于交易安全,其理由归纳起来有几点:第一,如果行为人完成一定行为于知晓广告前,不知要约的存在,也就无从谈起承诺,行为人无法主张报酬请求权战略,寻求其他竞争优势,如采用跟随战略或其他歧异性战略等.2后继竞争优势——虚拟市场().在企业竞争优势战略演进过程中,"成本领先"和"质量领先"战略是从产品和服务的本身出发.到了时间领先战略(即),企业便围绕顾客,来加快产品和服务的速度,改善产品和服务成本与质量,而不是坐等顾客上门.当战略走向成熟的时候,因特网,环球网和其他"虚拟"通信方式产生了,并对企业的竞争战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企业不再需要"门面"摆货售货,而是通过网络寻求需求信息和发布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信息,进行网上交易,这样便形成了"虚拟市场",即方便了顾客,也提高了效率.虚拟市场主要特征是:首先,虚拟市场是一一个全方位的市场,交易的对象可以包括所有的要素;其次,虚拟市场理论不受时空条什的限制,楚?个国际化的,"全天候"的市场;再次,虚拟市场是具有高速流动的开放性市场.通过虚拟市场.企业可以按照市场需求实现人量定制生产,减少库存,减少流通环节,加快交易进程,从而提高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而且多个企业还可联盟组成"虚拟企业",充分利用多方面能力资源,完成顾客特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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