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赔偿-合同法规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

  以下是终止劳动合同赔偿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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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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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突然提出要跟我终止劳动合同,我不知道怎么回事,合同是去年初签订的,要到明年初才到期。那我有没有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呢?

  网律师解答:

  在下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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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2008年2月份进公司,签的是两年的合同,合同书上的工资是4000元,每月扣公积金200元,社保400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伙食费70元,个人所得税125元,每个月领3200元左右,现在公司要终止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得到那些赔偿?

  网律师解答:

  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你一个半月的工资

  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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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已经要求赔偿金成功,但是08年7月 终止我劳动合同 由于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是无效终止劳动合同

  其中08年7月 至 09年5月 算不算 在赔偿之列

  网律师解答:

  1、如果你的诉讼请求是公司违法终止你的合同,你要求给予赔偿金的,那么赔偿金只计算到你实际合同终止的那天,也就是08年7月。08年7月至09年5月不计算在赔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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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是指: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这两种情形下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无任何过错,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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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诉人:郁某 被诉人:某电子公司 案情: 申诉人诉称:自1997年进入该公司工作,2003年3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被诉人不再与申诉人续签劳动合同,申诉人请示被诉人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 金。 被诉人辩称:申诉人到被诉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是1999年4月1日

  申诉人:郁某

  被诉人:某电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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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以2008年1月1日为起始点。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有关负责人就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做出明确说明。除劳动合同终止之外,其余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都从用工之日起。

  有关负责人表示,实际上,对于因期满而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也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中新的规定。因此,该情形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以2008年1月1日为起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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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诉人:郁某

  被诉人:某电子公司

  案情:

  申诉人诉称:自1997年进入该公司工作,2003年3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被诉人不再与申诉人续签劳动合同,申诉人请示被诉人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被诉人辩称:申诉人到被诉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是1999年4月1日,2003年3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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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李某1990年7月被某厂招收为合同制工人,合同期限五年。1995年7月,合同期满后,李某提出终止合同,厂方不同意,要求李某续订合同,若李某坚持不续订合同,需退还企业3500元培训费,遭李某拒绝。厂方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案后调查得知:李某与该厂所签劳动合同期限已满。但李某在合同期间,经厂方领导推荐,考入某职工中专学校,脱产学习三年,厂方为其支付学费3500元。在李某上学问题上,当事人双方未达成任何协议,也无变更合同期限的文字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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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生病住院,已经治愈了可是不能再胜任原来的工作,单位决定跟他终止劳动合同,想知道要怎样终止合同才符合法律的规定?还有就是劳动合同终止补偿的办法是怎样的?

  网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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