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北京清华同方物业管理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其配套的规章制度,结合北京清华同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原则

  公司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三条:签订范围

  全体员工均应按照本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签订日期

  公司自聘用员工之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签订程序

  一、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长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二、由公司总经理或其受权人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类型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劳动合同分为三种类型:员工合同、聘一员工合同、聘二员工合同。

  一、员工合同:经公司同意员工人事档案关系调入公司统一存档部门的。

  二、聘一员工合同:员工人事档案关系未调入公司统一存档部门的。

  三、 聘二员工合同:退休、内退、下岗等其他人员。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1、主管以下员工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个月)。

  2、主管及以上员工合同期限1至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至3个月)。

  3、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二、司出资进行学历、学位教育或技术业务培训的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并续签劳动合同,具体参见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名称。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在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的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况。

  四、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不得在特定时段内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试用期内的。

  2、公司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正常情况下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七、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被审查期间,不得先行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届满,公司与员工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

  三、员工离退休、退职或死亡的。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续签:

  一、劳动合同期限已满,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公司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不少于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三、公司连续工作时间满十年以上合同期限届满时,公司和员工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时,如果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续签期限规定:

  1、主管以下员工续签期限一般为1年。

  2、主管及以上员工续签期限一般为1至3年。

  五、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公司应当将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公司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员工与公司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员工和公司双方均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调解不成双方有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一式两份,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和本人各保存一份(调档人员填三份合同,其中一份上交同方总部人力资源部)。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员工本人应在15天内办理完相关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章 其它

  第十六条: 附则

  一、制度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原同方物业(人事)字[2002]第004号《北京清华同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二、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北京清华同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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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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